陕西省今年将出台4项生态环保地方标准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陕西省将出台4项生态环保地方标准,其中围绕 大气污染防治 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
按照《标准》要求,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将被纳入同一个地方标准;油气两用锅炉、醇基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相关规定也将得到完善。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除此之外,今年我省还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力争使我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