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将进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
14日,洛阳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公布。本次水价调整有两个方案,阶梯水量相同,三个阶梯的水价有些许不同。
该调价方案是如何确定的?水价调整后对洛阳市居民用水影响有多大?
1、供水价格为什么调整?
●利用价格杠杆 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政策,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需要。
据市水务部门介绍,洛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的1/5。国家要求逐步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严格管控年度开采总量,而我市小浪底、陆浑水库、洛河、伊河等地表水取水受国家、省统一调配的限制,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洛阳市与天津、郑州等国家节水型城市相比,人均综合年用水量为224立方米,是天津市的1.4倍、郑州市的1.2倍;万元GDP用水量为46立方米,是天津市的2.3倍、郑州市的1.5倍,处于稀缺和浪费并存的状况。
因此,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配置,推行阶梯水价,对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很有必要。
●供水定价成本上涨
目前,洛阳市实行的水价自2010年1月起实施,为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量为5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基础水价为1.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5立方米至13立方米,基础水价1.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13立方米以上,基础水价3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附加费,综合水价分别为2.3元、2.55元、3.9元。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该公司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总成本21369.57万元,单位供水成本2.2元/立方米。受动力电价上调、维护成本增加、国家水质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企业成本在不断增加,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已连续三年亏损,目前每立方米成本2.2元,比2008年成本1.76元上涨0.44元。
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拉大,企业各项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与2009年相比,我市供水管网增加238公里,供水区域增加28平方公里。根据我市发展建设规划,未来5年内还需新建伊滨区水源水厂加压站及配套设施、故县水库引水工程及配套输水管线、涧东和涧西水厂改造等多项供水基础设施工程,将逐步投入数十亿元的建设资金,此次水价调整也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2、供水价格如何调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量缴费周期、实施范围等都有明确的要求,我市此次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就是严格以此为依据制订的。
●计量周期
洛阳市阶梯水价执行之初,确定的是“一月一抄表、一月一缴费”的缴费方式。考虑到居民用水不平均等实际因素,从2010年8月起,市水务集团将收费方式改为“俩月一抄表、俩月一收费”。
在此次水价调整后,居民缴费方式将更加合理。新规充分考虑到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的因素,阶梯水价计量周期将原则上按年计算、按月缴费,该便民措施属全省首家。也就是说,居民家中的总用水量何时超过100立方米,何时才开始按第二阶梯的水价收取。
●实施范围
按照规定,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不过,对户籍人口超过5人的多人口家庭,我们也考虑适当增加了阶梯水量基数。”该负责人表示,居民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将分别增加30立方米。
●优惠政策
《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还指出,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可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对此,洛阳市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实际,对低保、五保户每年减免24立方米水量水费。同时,洛阳市还扩大水价优惠的范围,对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继续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10月31日,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将召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定价听证会是对政府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论证会”,听证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将对政府制定价格起到参考作用,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为了保证本次水价调整的公正、公开,市发改委网站已公布了供水企业成本和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