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实施阶梯水价并非简单涨价
“目前,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一半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但是,“实施阶梯水价并非是上调用水价格,最终目的是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近日,发改委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住建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如此表示。 《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中国的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但是,从目前进展看,依然有一定难度。2013年12月,发改委经管所科研管理处处长姬鹏程对媒体透露,该所与发改委价格司联合调查全国484个城市发现,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为133个,不足三分之一。 重在节水 非简单涨价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指出,实施阶梯水价,并非是上调用水价格。执行阶梯水价,主要是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二是满足合理用水;三具抑制奢侈浪费。 具体而言,各地应按不少于三级的原则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应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原则上要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主要是满足居民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三级水量应该怎么确定?住建部官员表示,各地应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3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确定分级水量;而且,各地也可细化阶梯级数,设置4级或5级阶梯。 住建部政策要求,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均可,鼓励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阶梯水价的最终目的是杜绝水资源浪费、减少水环境污染,促进居民合理利用水资源。”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说。 三级水价提价两倍 保障低收入者用水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确定分级水量、水价和计费周期,还要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对多户家庭合用一个水表等问题,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不过,实施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应制定单独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每户用水量。 《意见》明确,实施阶梯水价,应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确保大多数居民用水费不受大的影响。因此,各地必须根据保障功能,合理确定梯度价差。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也就是说,第二级水价,应比第二级水价高50%,第三级水价,应是第一级水价的三倍。 另外,《意见》还要求,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各地在执行中可确定相应的减免优惠水量,或通过增加补贴等,确保水价机制改革后,低收入家庭用水不受影响,确保其基本用水不因实行阶梯水价而增加支出。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负责决策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定价和调价中,要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公开,公开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定价成本监审过程。“成本公开”应作为各级物价部门制订和调整水价的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