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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区下月推阶梯水价

17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有效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从11月1日起,潍坊市中心城区将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新制度规定,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用水计量基数按用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由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具体确定;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50%(含)以内的部分;第三级水量为超基数50%以外的部分。

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加价标准为,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50%;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00%。

此外,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继续执行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关于潍坊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阶梯式水价以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基数,按用水量分三级加价执行:第一级水量基数是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按家庭常住人口(以户口本为准)和每人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核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到户综合水价,即3.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是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含)以内部分,多余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即4.8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是满足特殊需要用水量,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以上部分,多余水量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即9.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