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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将被禁止新增取水。

   这意味着今后将放弃传统、粗放的“以需定供”水资源管理方式,建立“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使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决定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布局,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杜昌文介绍,新办法的重点是严格控制三个关口:把住用水总量关,每个市、县用水总量必须控制在可用水量的范围之内,对突破区域可用水量控制“红线”的地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把住用水效率关,每个行业都要确定基本用水定额,超过用水定额的,不予办理用水许可审批;把住纳污容量关,引导中水回用、循环利用,实现达标排放,避免因过度排放加重污染,影响水质安全。

   山东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高希星说,依据《山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有关水量分配方案,已对全省17市今后5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了分配。

   取用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这一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暂停审批;达到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的,对这一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停止审批。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及农业节水灌溉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标准的,相应核减其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造成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降低或者水文地质环境恶化的,相应核减责任区域下一年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的同时,山东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利用污水处理再生水、淡化海水的,则不受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限制。

   高希星说,山东省此前在菏泽、淄博、临沂三个市进行了先行先试工作。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通过控制用水总量保持水资源永续利用,进而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设计初衷已经有所显效。

   据介绍,山东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高达56%,明显超过了维持一个地区良好生态环境所允许的40%的开发利用率,不少地方由于连年过度超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漏斗区面积不断扩大,甚至造成了地面沉降、河道断流、湿地萎缩、海水倒灌等一系列生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