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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15种违法用水行为将严惩

从5月下旬至8月下旬,我市(济南市)开展水资源管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行动重点整治取水用水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15种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将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

今天,市政府公布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取水用水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的问题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及未经审批擅自转供水的;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安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的问题有,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等。

根据安排,5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集中整治阶段。我市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