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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修改意见

9月15日,宝鸡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对<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为了促进宝鸡市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宝鸡市水利局总结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做法,吸取外地先进经验,拟定了《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先后召集局机关科室、县区水利局以及向市级相关部门充分征求意见,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讨论和修改,七易其稿,于九月初上报市政府进行审定。9月13日,宝鸡市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研究通过了《宝鸡市供水管理办法》,在本次征求意见修改的基础上,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前期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运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相对于全省其它地市农村饮水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六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了县区饮水办的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地位。二是明晰了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界定。三是建立了县、乡及协会三级管理体系。四是明确了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的制度及费用来源,对应急水源建设提出了要求。五是确定了水价形成机制,规定农村供水工程中必须计提折旧费和维修费,明确费率和使用管理。六是鼓励给农村供水工程办理意外保险。

《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颁布后,将成为宝鸡市农村饮水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该市农村饮水项目的科学建设和管理、工程长效运行,永续发挥效益、保障饮水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全省各地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