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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出台“抄表到户”工程验收规范

日前,由陕西省宝鸡市城建局、市物价局联合推出的《关于对城市住宅供水实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的通知》的文件正式下发执行。


  该文件明确规定:对市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一律实行“抄表到户、户外计量”,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制度,并要求其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与《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且在住宅工程竣工后必须申请市城建局对住宅供水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且工程验收涉及费用由申请单位或产权单位负担。

  通知指出,对于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产权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到市城建局登记备案,并严格按照《住宅给水水表户外计量设计和安装技术规程》积极进行改造,竣工后申请“抄表到户、户外计量”工程验收,否则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该文件与今年1月份宝鸡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宝鸡市城市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定》相呼应,有力地保障了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且对于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减少水费纠纷、节约水资源、保证城市供水安全,为宝鸡市全面实行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按量收费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与规范支持,也为下一步工作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有利于供水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