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设计供水能力
增加设计供水能力:
办理地点:
淄博市自来水公司营销服务中心
辖区分公司各营销服务中心
备注:
1. 个人用户必须具备产权人资格,单位用户需具备法人资格,原用户盖章名称必须与档案上用户名称一致,申请用户若无法提供原用户公章,请提供有效的文件证明。
2. 用户应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撤销。若产生法律纠纷,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利。
3. 缴费标准按淄政办【2019】14号文件规定执行。